民间借贷纠纷遵循的原则一般有以下:
1、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2、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
3、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4、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5、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6、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的流程是什么
民间借贷法院的起诉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当事人起诉,提交起诉书,并根据对方人数提交相应的副本。起诉书正文应当说明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尾部应当签字或者盖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上,原告应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1、证明主体资格的材料;
2、证明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件、交付凭证、交易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时,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并详细列出提交证据的名称和页数。
三、法院收到相关证据材料后,应当在7天内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办理立案手续;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四、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提前支付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如有困难,可在预付款期间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提交或者书面申请延期、减免未经批准仍未提交的,法院将裁定自动撤诉;
五、立案手续后,法院将安排案件开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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