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司法鉴定资质是需要经过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并且取得相关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件。
司法鉴定:在诉讼活动中司法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司法鉴定机构:经过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并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司法鉴定人:经过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并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人员。
司法鉴定人员:直接参加司法鉴定活动的司法鉴定人和技术辅助人员。
授权签字人:由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指定,熟悉资质认定规定,经资质认定考核合格,负责授权范围内司法鉴定文书签发的司法鉴定人。
质量负责人:由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任命,负责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持续改进的人员。
技术管理者:由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任命的一人或者多人,负责机构的技术运作并提供相应资源。
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
分支机构: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依法设立的分部,该分部应当具有独立的办公场所、资金、人员、设备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司法鉴定机构承担其分部执业活动的法律责任。
外部信息:指可能被司法鉴定机构作为鉴定依据的外部检测、检查或者其他与鉴定相关的信息。
一、司法鉴定的管理要求是什么?
组织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具有保证依法、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法律地位,并持有省级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
非独立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需要经所属法人授权,明确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有独立帐目或者独立核算。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具有符合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场地和设备。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独立对外开展业务活动。
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体系应当覆盖其所有鉴定场所;分支机构应当单独进行资质认定。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有与其所从事鉴定活动相适应的司法鉴定人员。
司法鉴定人只能在一个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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