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监测技术规范如下:
本规范规定了地表水和污水监测的布点与采样、监测项目与相应监测分析方法、流域监测、监测数据的处理与上报、污水流量计量方法、水质监测的质量保证、资料整编等内容。本规范规定了污染物总量控制监测、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应急监测的基本方法。
水质监测的重要意义如下:
1、水质监测从监管层面保护水源生态。水质监测对于增加政府监管依据,有效遏制相关污染具有重要意义。水质监测的行为可以对形式上“钻空子”的冒险行为起到显著的威慑作用。因此,水质监测不仅是为水资源保护提供监测分析数据的技术单元,也是水污染控制的有效管理单元;
2、水质监测有助于科研。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的有效保护和治理方案,都是在科研成果的指导下逐步进行的。人们根据大量有限的科学知识来指导水资源的利用,在一定时期内是相对科学的,但由于科学发展的制约,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水科学的发展和科学研究需要不断地深化、挖掘和发现。科学的研发离不开对实际问题的后续调查和分析,大量科学真实的水质监测成果能够有效地为水科学的研发做出贡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1、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标准值,要求水样采集后自然沉降30分钟,取上层非沉降部分按规定方法进行分析。
2、地表水水质监测的采样布点、监测频率应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3、本标准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应优先选用表4-表6规定的方法,也可采用ISO方法体系等其他等效分析方法,但须进行适用性检验。
工程质量控制的方法有:
1、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
2、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3、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突出对保障房、棚改房、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民生工程的监管。
4、突出抓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七条
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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