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六年离职后是否有赔偿?
时间:2023-07-15 09:23:28 13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主动提出辞职,并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我国劳动法非自己辞职有工资吗

不管是不是自动离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劳动了,就有获得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发放工资,如不予发放,可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劳动局的职责:

1、拟定劳动保障监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劳动保障监察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

3、组织实施与培训就业、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关系、劳动标准、社会保险等业务相关的劳动保障监察;

4、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参与处理由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突发事件;

5、组织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设,建立欠薪等“黑名单”制度,负责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社会公布工作;

6、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侵害劳动者权益问题综合治理;

7、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建设,承担劳动保障监察统计工作,编制劳动保障监察年度报告;

8、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和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全国劳动保障监察行风建设;

9、依法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10、指导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地方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11、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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