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利探望探望子女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那女双方离婚后,可以约定由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应当在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并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一、探视儿童的权利可以被剥夺吗
探视儿童的权利可以被剥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探望一方子女犯罪;
2、探望一方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
3、探望一方有严重的健康障碍,威胁子女健康;
4、探望方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直接威胁到子女的健康或安全。
根据相关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是否能放弃探视权
可以放弃探视权。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与未成年子女探视、联系、会面、交流、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对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婚内能起诉探望对象么
起诉婚内探视权不可以。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其产生以父母双方婚姻或同居关系的解除为前提条件,以不直接抚养子女为必要条件。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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