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如果其中一方不抚养子女,则该方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费用和期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视权的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母离婚后,如果其中一方不抚养子女,则该方有权探望子女。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此外,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费用和期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对方不配合探视权,可以起诉。但是,由于这个原因,不能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视权的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暂停探望;暂停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 望 权 纠 纷 : 不 直 接 抚 养 子 女 方 有 权 采 取 哪 些 行 动 ?
探望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的一项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探望权的行使尽量协商解决,但探望权的行使应以子女利益为中心,不能影响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教育。同时,另一方也要尽量照顾到双方的现实生活,不宜过多探望。如果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8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表示不愿被另一方探望,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望权。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因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可以与另一方协商或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权,以保障孩子的权益和健康成长。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探望权的行使尽量协商解决,但探望权的行使应以子女利益为中心,不能影响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教育。同时,另一方也要尽量照顾到双方的现实生活,不宜过多探望。如果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8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表示不愿被另一方探望,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望权。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因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可以与另一方协商或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权,以保障孩子的权益和健康成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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