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是否可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时间:2023-07-07 02:10:18 44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离婚案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但需要经当事人申请,且获人民法院许可,由人民法院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利害关系人申请采取保全的,我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离婚案件可以旁听吗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应当从当事人主义出发,充分尊重当事人人格尊严权和隐私权,进而保护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目前,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各个诉讼阶段都有可能涉及到公民合法的隐私权。比如:恋爱过程、收入状况、是否未婚同居、性生活情况、第三者情况等。对离婚案件公开开庭对当事人隐私权的形成了严重威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了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包括;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也就是说,只有当当事人主动申请、法院认可允许两个必要条件同时成立时,离婚案件才可以不公开审理,缺一不可。实际上,不公开开庭也要比公开开庭更有利于法官审理和当事人达成合意,缓解矛盾。因此,离婚案件,经当事人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当事人感情问题,有的还涉及个人隐私,为了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权。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院应该准许。但是,宣判一律公开。因此,经当事人申请,离婚诉讼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未经申请的,原则上适用公开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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