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分享改革成果切实保障农民权益
时间:2023-08-17 01:00:22 26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对农民,既要强调其作为一般民事主体所应享有的平等权利的确认和回归,同时更应当强调其作为特殊弱势群体应予倾斜性政策保护,包括完善基层医疗卫生补偿机制,加快发展农业保险,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扩大对农业补贴范围完善补贴标准和办法等。特别是要完善农村集体土地的征用机制,切实保护农民对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在本年度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总理用大量篇幅阐述三农问题,提出要毫不松懈地抓好三农工作,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

解决三农问题既需要有明确的政策导向和正确的路径选择,更需要有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手段。

政府工作报告给我们的启示之一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首要条件是必须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系,把解决民生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归宿。如果说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较低水平和改革开放的初期,发展经济还具有某种目的性价值的话,在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发展经济就仅仅具有工具性价值而不具有目的性价值。换言之,发展经济只是改善民生、增进社会福祉的一种手段。只有把改善民生作为经济发展的出发点、落脚点和持久动力,才能实现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

政府工作报告给我们的启示之二是,农民的合法权益应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相对于城市居民来说,农民是弱势群体;而居住上的分散性和组织上的松散性,使农民权益较易受到侵害,权利救济能力也非常弱。因此对农民,既要强调其作为一般民事主体所应享有的平等权利的确认和回归,同时更应当强调其作为特殊弱势群体应予倾斜性政策保护,包括完善基层医疗卫生补偿机制,加快发展农业保险,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扩大对农业补贴范围完善补贴标准和办法等。特别是要完善农村集体土地的征用机制,切实保护农民对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鉴于中国目前的城市化进程主要是通过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廉价征收而实现的,而农民既无法挑战政府对土地出让价格的垄断地位,也无法从城市发展中获得利益。为此,一方面应在土地征用中引入竞争机制和严格征用程序;另一方面则要求政府应将土地收益中的一部分通过某种方式返还给被征地农民在内的社会公众。值得欣慰的是,本次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土地出让收益应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其目的是通过让度土地收益的方式,实现城市对农村、工业对农业的必要反哺。

政府工作报告给我们的启示之三是,既要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同时也要积极探索承包经营权的利益实现机制。我国现行的立足于家庭承包经营的农业产业经营模式曾对促进我国农业的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但发展至今已经出现严重的结构性障碍,这种障碍又反过来影响到农民权益保护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此有必要在创新经营模式的基础上实现农业产业的现代化发展,并且使附着在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上的各项权利和利益真正落到实处。政府工作报告对此要求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在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同时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推动生产与市场的有效对接。

政府工作报告给我们的启示之四是,必须加大力气创新符合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多元经济组织形式。以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农业企业组织是继家庭承包经营之后中国农村的又一次重大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政府工作报告对农村经济组织采取了肯定和鼓励的态度,明确要求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实际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并不是这次政府工作报告的新提法,早在198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就已明确提出这一概念,并且《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也从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但这一制度在现实生活中并不理想,其法律地位也并不明确。有必要明确农村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将其改造成为具有民商事主体资格的经济组织。

政府工作报告给我们的启示之五是,必须打破城乡户籍壁垒。户籍改革的关键是一方面弱化附着于户籍上的身份福利,另一方面是消除城乡身份壁垒,打破城市居民在城市户籍上的身份垄断。本次政府工作报告花了很大篇幅要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要求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好农民工在城镇的就业和生活问题,逐步实现农民工在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以及社会保障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当然,解决户籍问题并不是解决农民问题的全部,社会层面的市民化也并不意味着要将所有农民都转移到城市中。实际上单纯地给予农民一个形式意义的市民身份,不如转化为更为现实的城市化公共资源的分享机制。为此不但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同时也要加大财政税收在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的调节作用,积极创造让群众拥有更多财产性收入的条件。诚如政府工作报告所言,我们不但要让符合条件的农业人口逐步变为城镇居民,而且也要让未转入城市的农民有一个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

政府工作报告给我们的启示之六是,必须深化农村基层组织治理观念的变革,优化乡村治理模式。由于我国当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制度和内部治理结构,是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安排相对应的,其结果是村委会替代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管理决策,经济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交织在一起。其理想的改革模式是,严格区分乡村治理权和经济管理权,以农村经济组织创新作为实现农民权益保护和促进农村产业发展的突破口,以实现农民的组织化为手段,以农业产业促进为目的,最终实现中国农业的现代化、产业化发展目标。为此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包括农村基层组织在内的各级政府要以转变职能为核心,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大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的发展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多省市将上调最低工资让弱势群体分享改革成果

导读:对于国家而言,此举措的一大意义在于调整产业结构,企业发放工资增加了,生产成本就会增加,这就逼迫企业向更有技术含量领域转型。上调还可增加国内消费能力,促进中国经济向内需增长型转变。各地“两会”召开在即,多个省市传出“涨工资”的风声,江苏省在全国率先确定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经济参考报》记者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2010年2月1日起省内各类地区的最低工资涨幅超过12%。此外,北京市、重庆市、东莞市等也纷纷表示初步具备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条件。专家认为,经济形势回暖是各地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首要前提。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数据也显示中国经济形势回暖,经济回升走出了人们事先敢想而不敢求的V形轨迹,GDP逐季上升。分析人士称,此举措对国家、对个人,甚至从长期来看对用工企业都有利好。聚焦1、多省市拟上调最低工资标准1月23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社会宣布,经省政府同意,江苏省从2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据测算,此次调整各类地区的最低工资涨幅都超过了12%。调整后,江苏省一类地区的最低工资水平已经和上海、杭州等地基本持平。《经济参考报》记者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根据新近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0年2月1日起,江苏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从850元调整到960元,二类地区从700元调整到790元,三类地区从590元调整到6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从7.2元调整到7.8元,二类地区从5.9元调整到6.4元,三类地区从5.0元调整到5.4元。一类、二类、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较调整前增长了12.95%、12.86%、13.56%。江苏省是2010年第一个宣布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省份,包括北京在内的多个省、市在近期也同样表现出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可能。“北京市目前经济已复苏,初步具备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现行为每月800元)的条件。”1月24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向媒体透露,他同时透露非全日制劳动者工资待遇标杆——小时工资标准也将随之上调。据悉,今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时间可能会在7月1日进行。此前,1月13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侯小川在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上也表示,2010年重庆将继续加强企业工资的宏观调控,提高城镇职工的平均工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在近日召开的广东东莞市政协部分旁听人员座谈会上,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谈到最低工资标准时也表示,东莞目前77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肯定要往上调,而适当地调高工资标准,也可以帮助解决东莞的招工难问题。聚焦2、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源于经济回暖学界专家纷纷认为,各地相继拟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是基于中国经济回暖的大环境。2008年11月1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通知,要求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当时恰恰是金融危机的影响逐渐显现之际,企业经营面临极大的压力,作为企业成本的一部分,最低工资标准被暂缓调整,这也是意在稳定就业、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的政府宏观调控之举。2008年国内有一半省份没有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而2009年各地对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基本上全面暂停。而上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初步测算,2009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3535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7%。经济回升走出了人们事先敢想而不敢求的V形轨迹,GDP逐季上升,2009年四季度增长已从一季度的6.2%上升到10.7%。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副主任胡迟认为,经济形势摆脱了经济危机的影响,再度保持平稳较快增长,是地方政府决定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首要前提条件。“当前中国低收入群体生活还十分艰苦,有必要通过一些政府手段让这些弱势群体分享到改革开放30年中国取得的巨大经济成果。”胡迟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国家信息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高辉清也认为政府手段对弱势群体的作用十分明显。“提高居民最低工资,我感觉是地方按照中央决策实施的多项提高居民收入举措中的一个。对公务员可以让财政扩大支出给他们多发工资,对一般企业职员可以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减税,对弱势群体就要靠政府强制提高工资保障线。”1月25日,高辉清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胡迟分析,本次拟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北京、江苏、东莞,都是经济较发达地区,同时也是民工净流入地区。虽然从全国来看,中国还处于城市化初期,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需要向城镇转移。但是就这些经济发达区域来看,当地对劳动力的吸引能力已经遭遇到了瓶颈,于是两年前东莞出现了“民工荒”的现象。“在这些经济发达地区,由于物价较高,生活成本也高,打工者是否去当地打工首先要考虑收入是否足以弥补支出。所以这些地方如果想要吸引更多的劳动力加入生产,提高工资最低保障线也就势在必行。”胡迟说。聚焦3、上调对未来有三大利好北京大学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与经济增长研究中心副主任蔡志洲认为,此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计划对个人、对国家、对企业都有好处,值得肯定。“对个人,可以提高最低收入者的可支配收入,从而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1月25日,蔡志洲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蔡志洲认为对于国家而言,此举措的一大意义在于调整产业结构,“企业发放工资增加了,生产成本就会增加,这就逼迫企业必须向更有技术含量的领域转型。”蔡志洲说。此外,此次上调还可以增加国内消费能力,促进中国经济从出口导向型向内需增长型转变。“中国内需不足,主要指的是消费不足,而消费不足则源自企业存留大量利润而不向职工发放,于是居民购买能力不足。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无疑可以将一部分企业存留利润向职工分红,扩大居民消费能力。”蔡志洲表示。各地纷纷传出“上调最低工资”的风声后,有专家担忧政府提高工资会导致企业雇工人数下降,最终好心办坏事。高辉清认为这种说法较片面。“因为工资水平取决于劳资双方的谈判能力,由于资方较为团结,劳方则比较分散,所以谈判结果往往向资方倾斜,资方就倾向于压低企业工人工资。这必须靠政府进行强制解决,才能保证社会更加公平。”惟一比较复杂的是企业,照理来说,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会对不少刚刚走出金融危机的企业形成成本压力,但《经济参考报》记者走访已经确认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江苏,却发现接受记者采访的企业界认为成本压力在可控范围内。“这一招对成本或多或少会有些影响!”江苏昆山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玉山分会会长、星谊陶瓷董事长蔡国桢25日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但他也承认他的公司里拿最低工资的员工并不多。“我们企业的平均工资不低于1500元以下,因此不存在增加企业成本的问题。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对大多数企业的成本影响主要表现在出现工伤事故处理,对一线员工来讲,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员工本身的最低生活保障会相应得到提高。”江苏吴江祥盛纺织染整有限公司销售总经理何芸艳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受本次上调影响较大的只可能是小型的私人企业。蔡国桢也认同,新的用工最低工资政策会淘汰掉部分最低端的制造企业。和企业界的乐观相比,部分专家认为,从短期来看,提高工人工资会提升企业生产成本,“特别是在轻工、家电等领域,中国企业间竞争充分,企业利润十分微薄,企业生产成本上升可能会导致企业经营困难。从国际上来看,在一些生产领域,越南、印度、墨西哥等国家的生产成本本就已经低于中国,中国企业成本增加,不利于展开国际竞争。”蔡志洲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但他同时认为,此举会产生反向推动力,企业要想扭转成本上升导致的竞争力下降,就不得不加大企业研发力度,提高产品附加值。“这样,中国制造的产品将在更高层次上获得竞争力,从而有利于企业获取更大的利润。”不过,专家同时提醒应该注意一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幅度。高辉清不赞成一次性大幅度地提高工资水平,“这会导致企业难于消化成本,最低工资标准应该是个指导线,执行起来可以更加灵活。”高辉清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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