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常熟法院少年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撞伤5岁幼童的交通事故赔偿案。庭审后,经法院调解,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4月2日傍晚,顾某驾驶小轿车在本市碧溪新区的一条道路行驶时,撞上了正在家门口玩耍的小涵,致小涵受伤。经过医院治疗,小涵被诊断为胫腓骨骨折,花去医药费4万余元,构成十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顾某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
小涵的父母随后向法院起诉,请求扣除顾某诉前支付的将近4万元外,要求顾某和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8万余元。为了提高案件审判效率,法官安排庭前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保险公司认为,事故发生时小涵的父母未能尽到监护义务,应负担一部分责任,表示不愿调解。针对这一情况,法官特地前往交警部门,调查相关案卷材料并向办案民警了解事故认定理由。经了解,事故发生时,顾某驾驶的车辆在小涵家门口的水泥路上行驶,而该路面较窄,仅容纳一辆轿车通行,车辆在行驶时与小涵的家门口离得很近,小涵从门口跨出时刚好轿车驶过,撞在车辆侧面前轮上方位置。对于该情况,法官认为可以不考虑监护人的责任。法官与保险公司沟通该情况后,保险公司表示愿意调解。
在庭审后的调解中,法官从道路狭窄、车辆离受伤小孩家门口近等案件的特殊性出发进行解释,并强调未成年人受到的伤害来唤起被告方理解和同情。经过法理、情理角度的耐心说服,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小涵在诉前已获赔的基础上,通过调解又获得了将近8万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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