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德阳市旌阳区天元镇歇月村13组,还差两个月就满4岁的黄某(化名),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购买了类似于果冻的水果汤圆。刚吃下两颗后,意外卡在喉管内不幸窒息死亡(华西都市报曾报道)。经法院调解,食品生产厂家自愿赔付受害人父母21万元。
放学路上买汤圆食后被噎死
昨日,记者联系上受害儿童黄某的爷爷。他说,2月20日下午4点许,老伴接放学回来的黄某时,就在村里的保某超市,花一块钱买了两盒外观像果冻的康某隆牌水果汤圆。孙子回家刚吃了两颗就出了意外,果冻卡在喉管,孩子脸色发紫了。
遗憾的是,当天下午5点许,黄某因抢救无效停止了呼吸。德阳市人民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显示,孩子是窒息死亡。医生从孩子的喉管内取出的异物也是刚吃下的胶状物质。
事发后,德阳市旌阳区工商局天元工商所将该超市里剩下的29盒水果汤圆全部封存,并送往质检所检测。
记者看到,康某隆牌水果汤圆外观像果冻,里面是由液体和6颗半圆形胶状物质组成。盒上标有三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老人儿童须监护食用的字样。意外的是,黄某的奶奶并不识字,没有看到这个提示。
厂家商家均成被告厂家愿赔21万
随后,黄某的父母将保某超市经营者、该食品经销商以及生产商广东潮安县庵埠镇康某隆食品厂全部告上法庭。
经调查,保某超市经营者贺某出售的水果汤圆是在德阳市区涛涛副食经营部进的货,而德阳市区涛涛副食经营部又是在双流县安乐食品经营部进的货,该水果汤圆的生产厂家为康某隆食品厂。
德阳市旌阳区法院的调解显示,康某隆食品厂生产的水果汤圆在其产品上标明为果味型液体饮料,其产品里面含有不可溶的固体物质,该固体物质是黄某致死的原因,而该产品违法了我国关于饮料的强制标准。
据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潮安县庵埠镇康某隆食品厂自愿赔偿黄某父母21万元,将于5月31日前全部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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