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权属于债权人吗?
时间:2023-08-27 20:30:14 45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法律规定,若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将使股东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而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问题,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则有资格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因此,债权人不能要求解散公司并进行清算。

根据法律规定,若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将使股东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而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问题,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则有资格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因此,债权人不能要求解散公司并进行清算。

解散公司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解散的情形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公司自行解散,公司解散后应当清算并分配公司财产,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公司应当解散,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解散公司是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而进行的。

根据法律规定,若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将使股东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而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问题,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则有资格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但是,债权人不能要求解散公司并进行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解散的情形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公司自行解散,公司解散后应当清算并分配公司财产,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公司应当解散,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解散公司是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而进行的。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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