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的差异是什么
时间:2023-11-19 21:21:55 18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的差异是什么

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区别在于:法官的角色不同。法庭调查是法官主导的究问;法庭辩论则是当事人的自由发言,法官只是充当裁判。

法庭调查阶段的根本任务是让法官查清事实。法官调查的主要场所是法庭,主要手段是审查证据、询问案件当事人。询问案件当事人。举证、质证、询问证人等最终的目的都是指向法官的。诉讼法中规定的法庭调查的顺序不是对法官的限制,而是提供了一个指导。

二、法庭调查的程序是什么

法庭调查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阶段。法庭调查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分别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被告人如果承认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陈述;如果不承认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应提出自己无罪的意见,被害人也可以针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陈述自己受害的过程及有关的诉讼请求。

2.听取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在询问证人前,审判人员应首先告诉证人要如实地提供证言,故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证人作证应个别进行。

3.出示证据。在出示证据之前,公诉人、辩护人应首先向当事人问清该物证的特征,然后再向法庭出示,让当事人辨认、核实,并听取当事人对所出示证据有什么意见,对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宣读,对在法庭上出示的物证和宣读的其他证据,审判人员应听取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认真核对,只有经过当事人辨认,各方面的证人证言相互印证,核对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法庭调查中审判长的职责是什么

审判长的职责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指导和安排审判辅助人员做好庭前调解、庭前准备及其他审判业务辅助性工作;确定案件审理方案、庭审提纲、协调合议庭成员的庭审分工以及做好其他必要的庭审准备工作;主持庭审活动;主持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依照有关规定,提请院长决定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制作裁判文书,审核合议庭其他成员制作的裁判文书;依照规定权限签发法律文书;根据院长或者庭长的建议主持合议庭对案件复议;

对合议庭遵守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情况负责;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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