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庭辩论的意义与作用
法庭辩论的意义与作用:法庭辩论是指在庭审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就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阐明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意见的诉讼活动。
法庭辩论阶段是审判程序的重要阶段,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当事人对法庭调查的事实、证据提出自己的看法,陈述自己的意见,以便于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
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顺序
法庭调查顺序: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证据,而且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法庭调查完结之后,是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三、法庭辩论注意事项有哪些
1.法庭辩论时,合议庭成员不得对案件性质、是非责任发表意见,
2.不得与任何一方当事人进行辩论。
3.法庭辩论时,当事人又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审判长可视情况宣布中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
4.审判长根据辩论情况征询各方当事人,如无补充意见,宣布辩论结束。
5.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要求各方陈述最后意见。
法庭辩论是庭审过程中的重要一环,但并不是所有庭审都有法庭辩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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