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形式首先是通过双方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法院判决,但是实践中一般的做法有以下几种:
第一,短期或一次性帮助。离婚时有生活困难的一方,年轻且有劳动能力的,生活困难具有暂时性,这时另一方可给予短期的或一次性的帮助。
第二,多方面或长期性帮助。离婚时已经结婚多年,生活困难一方年老病残,失去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帮助方应在居住、医疗以及生活等方面给予适当的安排,必要时应给予长期的帮助。
第三,以个人财产实施经济帮助。需要强调的是,人民法院在判决经济帮助时,是在共同财产依法分割给双方后,从帮助方的个人财产中给予困难方适当的帮助,不能错误地使用共同财产来进行所ν的“帮助”,这实际上等于困难方用自己的财产帮助自己。
第四,帮助的方式是多方面的。帮助不限于金钱,也包括住房或其他生活用品等。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全文40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