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大连购房落户有哪些政策
1、私人以本人资金来大连市主城区、新城区、卫星城、小城镇投资兴办企业和购买商品房,需要迁入常住户口的,均适用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主城区,是指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新城区是指旅顺口区、金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普兰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城区;小城镇是指建制镇经批准的规划中心区。
3、市及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是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户籍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4、在大连市投资兴办企业,在主城区投资150万元以上(人民币,下同),年纳税额8万元以上;在新城区投资100万以上,年纳税额5万元能上能上;在卫星城投资50万元以上,年纳税额2万元以上的,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以迁入。
5、在大连市小城镇兴办企业,在主城区小城镇投资30万元以上;在新城区小城镇压投资10万元以上;在卫星城小镇投资8万元以上,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以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
在同一小城镇投资办企业、购买住宅房屋款项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按达到投资数额标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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