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连市积分落户政策的细则
《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
第二章积分落户
第六条本市的积分落户办法包括成就积分和综合积分。
成就积分是大连市政府对高端人才的奖励积分,获得成就积分后,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落户。
综合积分是将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办理落户。
综合积分体系中的扣减分适用于成就积分。
未受过刑事处罚和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人员,可按本办法积分落户。
申请人积满150分可在主城区申请办理落户,积满100分可在新市区申请办理落户。
第七条下列人员经本市有关职能部门认定或审核后,可享受政府200分成就积分奖励,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办理落户:
(一)符合《大连市人才服务管理办法》(大委发〔2015〕8号)、《大连市人才认定实施细则》(大委办发〔2015〕34号)的规定,经认定为我市高层次人才(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的;
(二)辽宁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大连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三)在本市工作、居住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四)经大连市体育局认定可代表本市参加国家级以上的比赛,并获得国际健将、国家健将级别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获得全运会、全国冠军赛、全国锦标赛前三名的运动员。
第八条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且持有《大连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户籍迁入主城区、新市区的可办理综合积分落户。
(一)综合积分落户指标类别及分值
指标类别由基础指标(含年龄、教育背景、国家职业资格等级、申领居住证年限、缴纳社会保险年限、房屋情况)、导向指标(含落户区域、急需专业或紧缺职种、重点企业、特定公共服务领域)、附加分指标(含投资纳税、就业社保缴费基数、创业人才、社会服务、见义勇为)、扣减分指标(含受行政处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反税法、不执行法院判决)构成。
(二)相关指标积分的基本要求
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的,可获得教育背景积分。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应当属我市全日制学历教育。
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职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获得职业技能等级积分。
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未正常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计算在我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的依据。上述情形和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作为就业社保缴费基数附加分的积分依据。
按面积标准积分的房屋,应当是单套并且具有完全产权;购买非住宅的,要求有合法稳定住所。该房屋办理落户后,3年内不得抵押、转让。
急需专业或紧缺职种持证人所学专业或所从事职种与工作岗位一致的,可获得积分。
在本市从事养老和环卫工作等特定公共服务的,可获得积分。
创业人才与我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且以股东身份持股比例不低于5%、实际经营1年以上的,可获得积分。
社会服务和见义勇为行为经我市相关部门认定的,可获得积分。
(三)积分规则
基础指标中,“教育背景”和“国家职业资格等级”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基础指标和附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扣减分指标中,单项指标的扣减分按照扣减分项目进行累计扣减。
第九条积分落户工作由市人口结构办具体负责。拟核准落户人员,在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公安机关办理落户。
二、大连市积分落户申请流程
1.申请人登录“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网站,点击“行政审批”选择“网上办事大厅”,进入“网上办事大厅”后点击左下角“《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相关业务”,进入“大连市外埠人员落户”专项页面后注册账号并登陆。(请牢记用户信息以便再次登陆查询申请及审核信息)
2.点击“积分模拟计算器”,落户主城区选择“主城区”,落户新市区选择“新市区”,主城区达到150分,新市区达到100可点击“落户申请”选择“综合积分落户”申请落户。
3.填写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大连市外埠人员落户”专项页面“政策公示”栏内“综合积分落户填报说明”,填写信息时请在对应项目下方点击“上传”上传相关附件,填写信息无误点击“下一步”即可,信息全部填写完毕,并上传附件,在“信息确认页”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落户申请。特别提示:“提交”点击一次即可,请勿多次点击,多次点击可能导致重复申请。
4.人口结构办收到落户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结束预审后,对经预审符合政策规定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并在“审核意见”中告知申请人“已公示”,申请人可在“大连市外埠人员落户”专项页面点击“用户中心”,后点击左侧“服务跟踪”,点击右侧“详细”查看审核意见。经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即通过网上预审。
5.预审通过的,先拍照储存“审核意见”下方的二维码,后持存有审核信息的二维码及“审核意见”中要求的所需手续到落户地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准入迁入证明》。
6.已获准积分的申请人应在60日内办结落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落户。
7.特别提示: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及落户手续时,申请人未婚及无配偶的需本人到场办理;有配偶的需夫妻双方至少一人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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