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人员)。
2、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人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其中未婚人员须提供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公证部门出具的本人未婚声明公证书;
3、随迁未婚子女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或足以证明亲子关系的原始出生凭证或法医物证鉴定书,非婚生子女还需提供确定与生父母关系的亲子法医物证鉴定书及抚养权归属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其他准予生育证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须提供由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及缴费收据;超过18周岁初、高中学生所在学校的在读证明;
4、申请人及随迁配偶、未婚子女有职业的提交劳动合同或录(聘)用手续以及社保缴费证明(新区除外),无职业的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农业人口除外);
5、《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大连市房地产权证;
6、购买非住宅落户的,需提供合法稳定住所房证;
7、取消抵押登记的需提供《房屋登记信息记录证明;
8、其他应提交的手续(由窗口民警提供书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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