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从广东省劳动保障厅获悉,该省将采取多项措施,为企业在社会保险缴费方面减负。
记者获悉,广东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发挥社会保险功能扶持企业发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表示,将采取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缓缴社会保险费以及为困难企业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措施,为企业减负。根据测算,这些措施实施总体上可为广东省企业和职工减轻负担约150亿元,受惠职工将达190万人。
通知指出,各地级以上市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和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可在2009年度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但养老保险费率不得擅自降低。
调整原则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降低幅度分别控制在原费率的10%和5%左右,但应保证两项基金当期结余率都不低于15%。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在原费率的基础上下调幅度不高于30%,并保证工伤保险基金当期结余率在25%左右。2008年当期结余率低于25%的地区可暂不下调。失业保险按照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之和适当降低,幅度根据不同统筹区分别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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