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江市仲裁委员会变更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1、地址变更证明文件
2、委员会组成人员变更证明文件
3、变更备案申请书
二、九江市仲裁委员会变更登记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4年8月31日主席令第31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
第十条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2、《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国办发(1995)44号)
第五条仲裁委员会变更住所、组成人员,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登记机关备案,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与变更事项有关的文件。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三、九江市仲裁委员会变更登记的受理时间以及地点
南昌市北京西路39号1113室
夏令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冬令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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