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解除通知书送到就可以走了吗
时间:2024-07-08 05:02:33 39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被迫解除通知书送到就可以走了吗

关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已于今日送达贵司,今日起便无需再前往贵司履行职责。

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贵司即可准许您离去,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具体何时送抵,望不必过于挂念。

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欲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若仍处于试用期之内,则需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若已度过试用期,则需至少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从而解除劳动合同。

并且,自通知用人单位之日起,劳动者应继续为用人单位服务至相应期限,以便完成工作交接事宜,同时也给予用人单位足够的时间来安排其他员工接替劳动者离职后留下的职位。

倘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将被视为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若因此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怎样支付

在如下两种情形中,若用人单位欲解除与其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龄,分配发放每月一个月薪酬的经济补偿金:

1.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的合法解除;

2.对无法胜任现有工作且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依然无法胜任者的解雇。

在此两种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最高限额为12个月。

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赖的客观环境发生重大改变,导致原合同无法继续执行,且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达成共识时,用人单位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若用人单位面临破产清算或生产经营严重困境,需裁员以自救,也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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