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副经理(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的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八)公司章程对经理的职权另有规定的,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其职责是:第一,组织召开总经理办公会,执行会议决议,全面负责和主持集团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经营活动,努力为企业的发展和经营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制定并组织实施集团公司总体业务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负责完成责任目标和年度计划
第四,制定并组织实施集团公司内部管理架构。正确决策集团公司重大投资和经营活动,认真领导,杜绝重大事故和失误
第五,制定集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完善规章制度,负责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严格纪律,第六,聘任、解聘和调配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下各级人员
(7)制定顾问的薪酬、福利、奖惩、利润分配等制度和政策,(八)拟订集团公司的财务预算、决策、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负责调查处理因各种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
9。代表集团公司签订经济合同和办理业务。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和凝聚力工程,提高企业知名度;加强班子的团结,充分发挥班子的作用
(11)定期向集团公司股东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经营和财务状况
12。负责集团公司的组织、实施、检查和绩效考核。履行集团公司章程赋予的其他职权,完成董事会赋予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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