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位租住公房的市民徐先生向本报咨询,他想把所租的房子转让出去,但又不清楚相关费用标准。为此,记者采访了市房产部门人士。
据悉,最近房产部门也遇到不少市民咨询相关的问题。目前,我市公房中,直管公房由各区房产经营公司及其房管所管理,单位自管公房则由各产权单位的房管部门管理。市民要转让承租权,在与受让人(想接手的人)谈好转让费以后,首先要向房屋产权单位(区房产经营公司或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产权单位签署意见后,由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有偿转让协议;转让协议签订后30天内,转让和受让人到公房经营管理部门,分别与产权单位办理退、承租手续。承租权的转让,不需要到市房产部门办手续。但是,转让方要向房屋产权人交一笔公有住房承租权有偿转让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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