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女也有代位继承权。根据法律规定,代位继承权是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表其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被继承人的子女,即被代位人,包括有继承权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育子女和有赡养关系的继子女。不但被继承人收养的子女的亲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继承人收养的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第二继承人的子女有代位继承权吗
可以,法定第二序位继承人的子女有权代位继承:
1,在没有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而法定第二序位继承人又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其子女有权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2,但是代位继承只适用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行使,代位继承人的子女,无权隔代代位继承;
3,用通俗的话来说,第二序位继承人的孙子女,无权代位继承第二序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这种情况,应由其他同一序位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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