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争议发生后应当注意收集和保存哪些证据
(一)在收集证据过程中,还应注意运用各种现代科学技术手段,以提高办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二)收集证据要严格遵照法定的程序,严禁刑事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三)还应当注意保护当事人(包括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各种合法权利。例如,对被害患者的隐私不能随便泄漏,以避免造成对其不应有的伤害。
二、医疗事故赔偿条例规定的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对于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三、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对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我国实施的是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患方必须完成举证证明医疗事故构成要件中所有四个要件,才能构成医疗事故,医方才有义务承担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但由于这种归责原则,实施“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要求,就意味着患者一方要承担证明医院方有过错的举证职责,从而导致没有掌握病历材料以及缺乏医学知识的患者在举证责任是非常困难的,也是不合理的,很难保障司法的公正。因此,医疗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不宜采用过错责任原则。
全文66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