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债权债务,而企业要清偿债务,企业如转让,需通知债权人和债务人。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转让后被吸收合并的,合并各方的债权和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继承。
公司债权债务如何清理?
公司债权债务清理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债权债务的清算是独立的个。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未收到通知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的债权。清算组应当登记债权。清算组在申报债权期间,不得清偿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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