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公司股权变更的内容
公司股权变更(股权转让)应提交什么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7)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本款属于深圳的地方规定>);
(8)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婚生子女否认的构成要件
1、婚生子女否认的构成要件:是父母双方没有结婚生育的子女;亲生父母一方已经结婚,婚外和他人生育的子女;无效婚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受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姓名权、继承权等。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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