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有个车辆厂的员工,是个老司机王师傅。有一次在上班期间,路过修理车间,赶上一辆车在维修,大家正在为找不到问题所在议论的时候,看到老司机过来,就说王师傅,您有经验,帮着看看,究竟是什么问题?王师傅也是热心人,就钻进车底,检查问题。不巧升降设备老化,导致车辆掉下来,砸在了王师傅的腿上,构成事故。事故发生后,公司认为,公司有明文规定,非修理车间的人员禁止进入修理车间。老王是司机,但是不是修理人员,私自进入修理车间,属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且其修理车辆也不是本人的工作范畴,不能认定工伤。
律师解答: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出于维护本单位利益或为了帮助其他同事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而离开岗位(也可能是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去主动帮助他人工作或处理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主观上无恶意,这种情形下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可以认定工伤。因为我国工伤认定的立法精神是最大限度地保障主观上无恶意的劳动者在工作中或与工作相关活动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能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在工伤认定的有关法律条文规定笼统、原则、列举不明的情况下,办理工伤认定案件应尽可能地朝着有利于劳动者利益的角度理解。
本案中王师傅受同事的约请,为公司修理车辆,是一种因工才负伤的行为,应该认定工伤。
案例2:
工作时突发疾病能不能视同工伤?
法律咨询:该单位得一个员工刘某在工作时,突然发病,脸色苍白,倒在工作台上。该单位及时送刘某去医院抢救,医院诊断为脑溢血,幸好抢救及时,刘某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该家属认为最近工作太忙,刘某经常加班,导致身体疲惫,诱发了脑溢血,就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后,经过审查,确认不能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理由是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视同工伤。
律师答复:《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存在一定得不合理性,死亡可以算作工伤,那么丧失劳动能力,有的甚至成为植物人,其后果类似于死亡,对家庭造成的伤害是一样的,甚至是更严重的,这是一种长期得痛楚,因此应该修改。
但是在法律没有修改之前,工作时突发疾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不能视同工伤的。但是也不是绝对得。比如如果公司能配合证明员工的发病是因为工作所引起的,或造成得。也是可以按照工伤处理的,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案例3:
临时工在工作中受伤也算工伤吗?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所谓临时工或者有双重劳动关系的现象,比如下岗,待岗人员,在保持原来得劳动关系得前提下又到其他单位工作得现象,那么这种临时工遇到工伤事故是否可以算作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呢?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根据该规定,下岗、待岗职工又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该单位也应当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在该单位工作时发生工伤的,该单位应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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