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
(3)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
(7)股权转让协议;
(8)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一、有限公司分公司经营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有限公司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所需材料:
(一)由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三)分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四)隶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提前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变更经营范围需要哪些材料
变更经营范围需要的材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3、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全部原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预先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全文68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