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产权分割纠纷的法律诉求,我们需要遵循以下四个严谨且有序的司法流程:
首先,必须依照规定撰写完整的民事诉讼状;
其次,需前往拥有管辖权的特定人民法院进行立案申请,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作为支持;
第三步,务必按照法院发出的通知时间准时参加庭审以及其他诉讼相关的活动;
最后,如果对于初次审理的判决结果或者裁定事项持有异议,应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的15日内或者接到裁定书之日起的10日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并且递交上诉状以阐述具体理由。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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