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的依据是什么?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双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双方权利义务终止。劳动合同变更,是指劳动合同双方依法订立,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条款的变更或者增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的;(五)有第一款第一项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本法第26条(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向劳动者支付额外一个月的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第(二)项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该工作的,经培训或者调整后仍不能胜任该工作的
(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
在实践中,不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也可以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为了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否则是违法的。此时,有必要对工人进行相应的补偿。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懂的地方,也欢迎您到卢巴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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