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迁在国有土地上和集体土地上的区别有:
1、企业拆迁在国有土地上和集体土地上的流程不同,因为两者的土地性质不同,从而决定了流程上有很大的区别;
2、企业拆迁在国有土地上和集体土地上对应的法律依据不相同,在现阶段的司法实践中,企业拆迁在国有土地上具有相对成熟的法律规定,而企业拆迁在集体土地上的相关立法属于基本空白状态;
3、企业拆迁在国有土地上和集体土地上的补偿标准不同,企业因被拆迁发生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用的,无论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都没有本质的区别。但针对土地使用权以及房屋的补偿,因为土地及房屋的性质不同,其补偿会存在很大的区别。
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就是对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登记证书。两者的不同主要在于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性质的不同。集体土地只能由该集体成员申请集体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只能由国家支配或通过招标等方式;
是否可买卖不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等等,有诸多限制。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那么多的限制,可以买卖,可以抵押贷款,可以自由流通。
集体土地在申请时时免费获得的,但国有土地是交了土地出让金才可以使用的。所以两种类型的土地在国家征收土地时给予的补偿也是不同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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