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农民主要有以下权利: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违法行为的侵害;
(二)预征知情权: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政府应将预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三)参与报批权: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为各级政府在征地报批时的必备材料;
(四)批复结果知情权:土地征收批复文件下达后10日内,人民政府应将批复结果公告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民;
(五)土地补偿知情权:土地补偿征收公告后45日内,由国土资源局对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
(六)补偿方案听证权: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一、集体土地征收是否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我国为保护农用地,《土地管理法》的相关内容规定,除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这条规定明确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和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包括两个环节,一个是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一个是集体土地征收。对此我们应当注意的是,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或集体土地征收涉及农用地时,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二、集体土地征收程序
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发布征地公告;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政府会,并就听证会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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