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第1款明确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据此我们可以得知,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包括两种情况:
第一,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单位。这主要是在以下两种情况下: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当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单位的时候,作者只有署名权和获得奖励的权利,没有权力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第二,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完成该职务作品的作者。在这种情况下,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也就是说,在作品完成两年内作者可以许可第三人以不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但是如果允许第三人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就要经过单位同意。
一、由作者享有著作权的情形:
除上述由单位享有著作权的职务作品外,其余的职务作品都由作者个人享有著作权。但是受到下列的限制:
(1)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的权利
(2)作品完成2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外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作品完成2年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3)如果在作品完成2年,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不使用的,作者可以要求单位同意由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其作品,单位没有正当利用不得拒绝。在作品完成2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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