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作品的归属一般要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如何进行协商的;
(一)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一般职务作品,是单位职工完成单位工作任务创作的文学、艺术类作品。“工作任务”,是指单位职工在单位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这类作品,著作权由作者(单位职工)享有。但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有权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二)特殊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特殊职务作品,是职工是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科学技术类作品。科学技术类作品,包括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作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也可归入特殊职务作品。
对特殊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条文所说的合同,应当是书面合同。
一、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1)主要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职务作品同于法人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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