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是服务性作品。除本条第二款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其经营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允许第三人以与本单位使用作品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由此可知,服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服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单位。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一)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工程设计图纸、产品设计图纸、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同规定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服务作品。公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单位的,作者只有署名权和奖励权,无权将作品许可给他人;第二,公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完成公务作品的作者。在这种情况下,作者在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不得允许第三方以与本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也就是说,作品完成后两年内,作者可以允许第三人以与本单位不同的方式使用作品,但允许第三人以与本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的,作者享有的著作权:除上述单位享有的服务作品外,其余服务作品由作者本人享有。但受以下限制:(一)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二)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允许第三方以同样方式使用作品。作品完成的两年期限,自作者将作品交付单位之日起计算。(三)作品完成后两年内,单位未在业务范围内使用作品的,作者可以要求单位同意第三方以与本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未经妥善使用,本单位不得拒绝使用。作品完成后两年内,经本单位同意,作者允许第三方以与本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本单位按约定比例分配,用工作品属于使用公司材料和公司场所制作的作品,用工作品的所有权应当在协商中妥善处理。只要属于用人单位,作者就可以享有署名权,只要属于作者,用人单位可以优先使用,谁是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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