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中驾驶摩托车的规定
在刑法中,危险驾驶罪所涵盖的行为表现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在公路上追逐竞速等等。而摩托车作为机动车辆的一种,也自然地被纳入了这一法律范畴内。故此,若摩托车驾驶员在受到酒精影响或者进行任何危险驾驶行为时,都有可能构成犯罪,并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这类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主要包括拘役以及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我国现行刑法典的明确规定,醉酒驾驶或在公路上进行高速竞赛等高危行为皆属于严重威胁公共交通安全的危险驾驶罪范畴。而对于摩托车这种机动车辆来说,倘若驾驶者在饮酒后继续行驶或者实施其他类似于危险驾驶的举动,那么他就可能会面临到犯罪指控并受到刑事制裁。面对这一类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径,国家相关法律毫不留情地予以严厉打击,通常会施以拘役拘留、勒令经济赔偿以及巨额罚金等多种处罚措施,以此来保证道路交通的安全无虞和社会秩序的井然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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