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基层法院受理案件显示,当前在装卸、家装、加工生产等生产活动中人身伤亡事故频发,均是由于在小额承揽及劳务合同履行中缺乏相应安全管理和伤害救助措施所致。对此,笔者所在法院组织调研,分析成因并提出对策建议。
成因
劳动者缺乏安全意识。此类生产活动不属于高危行业,在通常情况下危险较小,受害者易产生麻痹思想。且受害者大多是农民工,没有经过专业的劳动技能培训,缺乏安全施工技术,自我保护意识较低,导致安全事故频发。
当事人经济实力较弱。此类活动的用工者与劳动者双方通常经济实力都较弱,无力承担损害后果。且此类矛盾纠纷很难通过社会调解力量解决。
相关部门监督管理缺位。此类小型承揽及劳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比较随意,劳动任务相对简单,用工时间短,处于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真空区,因而为发生安全事故留下隐患。
建议
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法院应从案件审理中总结事故发生成因,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督促其加强对相关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完善诉调对接工作。要与人民调解组织加强沟通联系,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指导社会调解力量开展纠纷化解工作,切实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帮助当事人理性维权,依法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等地区,对经常外出打工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普及劳动安全知识,增强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对有用工需求的人,引导其在用工过程中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设施,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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