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罪释放赔偿标准是什么
刑事案件中,被无罪释放,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需要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无罪释放的国家赔偿标准为: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从被羁押开始计算,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
二、无罪释放的情况有哪些
1、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均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者免予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
4、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则作出无罪判决,并在宣告判决后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综上所述,嫌疑人在羁押期间,如果超过法定期限,经过审理判决无罪的,其人身自由受到侵犯,可以提出赔偿要求。对于超期羁押期间的赔偿标准,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确定,造成人身伤害的,办案机关承担医疗等费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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