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罪释放是否会留下犯罪记录吗?
无罪释放是不会留下案底或者不良记录的,对当事人无罪释放,就说明其没有构成刑事犯罪,既然如此,就不会产生犯罪记录。无罪释放可以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公安机关立案后经过侦办,认为证据不足的,可以将当事人释放。
根据《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
犯罪记录,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如果无罪释放,是没有案底的。
关于犯罪记录的查询,个人和其它单位是没有办法在公众网上查到的。只有司法机关在办案时才能查询调阅个人前科犯罪,其他单位和个人是没有这个权利的。当事人可以持身份证办理自己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哪些情况下会无罪释放?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罪释放有如下几种情况:
(1)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均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者免予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
(4)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则作出无罪判决,并在宣告判决后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
上述无罪释放,与如下情况的释放在法律性质上是不同的:
(1)人民法院根据免予刑事处分的判决,对在押被告人予以释放;
(2)人民检察院根据免予起诉的决定,对在押被告人予以释放;
(3)司法机关根据情况将在押被告人改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并对其予以释放。
如果当事人被羁押后又判定无罪释放的,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国家赔偿。因为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国家公职人员因为职权行使不当,误给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造成损害,那都需要支付国家赔偿。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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