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时股东大会提前多久通知
1、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2、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4、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6、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总人数不足《公司法》所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7、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零二条
【股东大会会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二、股东大会的职责有哪些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9、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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