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师因患病需要请假期间,我们会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薪资方面的处理。具体的病假工资与业绩考核标准如下所述:
首先,若教师的病假期为两个月或以下时长,其相应的工资与津贴等实际收入将全额发放。
其次,当教师的病假期度过两个月但不满六个月之时,则其工资将按照原有的90%之比例进行发放,而绩效部分也同样按照总金额的50%予以计算。
最后,如果教师的病假期持续超过半年之久,并满足工作年限未满十年之条件,那么其工资将降低至原有的70%,同时也意味着绩效的发放将被暂停。
然而,对于那些工作时间已超过十年的老师们来说,尽管他们的病假期超过六个月,却依旧能享受到80%的工资待遇,同时绩效发生的可能性则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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