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建材质量监督抽检的通知
时间:2023-06-07 15:35:45 11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沪建安质监[2010]62号

各区(县)、专业监督站:

为加强建材质量监管力度,进一步发挥建材质量监督抽检监管效能,切实提高本市施工现场建材质量,确保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确保世博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现将有关2010年建材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布置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采取受监监督站监督抽检和总站监督抽检相结合的方式。

1、各区(县)监督站应根据区域实际情况,按不低于受监工程数30%的比例实施监督抽检;各专业监督站按照各自专业特点可酌情执行。

2、各区(县)监督站应对区域内大宅基地和经济适用房工程全数进行监督抽检。

3、市安质监总站将分别于今年上半年和下半年进行全市建设工程现场监督抽查和综合执法检查。

(二)加强市、区两级监督机构监督抽检工作的协调、统一工作。

1、实行监督抽检检测机构短名单制度。

可在全市范围内承担建材质量监督抽检业务的检测机构实行短名单制度(见附件),各区(县)监督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取检测机构,作为区域建材质量监督抽检检测单位。

2、建立全市统一的建材质量监督抽检检测业务工作程序和标准。

建材质量监督抽检实行执法前移、抽检分离、盲样检测、统一汇总原则,具体业务工作程序见附件。

被抽建材的生产企业、使用责任人(被抽单位)和被抽建材使用状态及复试状态应得到确认,监督抽检结果应得到被抽单位确认(抽样单及确认书表式参见附件)。

3、建立本市劣质建材黑名单曝光机制。

4、建立各站建材质量监督抽检工作专管员机制。

5、各区(县)、专业监督站建材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列入各站工作年度考核范畴。

(三)建材质量监督抽检重点产品

1、钢筋、预拌混凝土和墙体材料等结构性建材;

2、建筑节能材料、防水材料;

3、钢管、扣件周转材料。

二、工作要求

1、各站于5月30日前向总站书面报告2010年建材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含2010年监督抽检费用落实情况)。

2、各站自2010年6月起,每月15日前向总站报告当月建材监督抽检工作报表(报表格式见附件)。

3、各站于5月30日前向总站书面确认监督抽检工作专管员名单。总站将择期召开建材质量监督抽检工作会议。

4、各站于7月底前和12月前分别向总站书面报告上半年和全年建材质量监督抽检工作总结。

市安质监总站将分别汇总上、下半年建材质量监督抽检情况,并予通报和讲评。

附件:

1、2010年可在全市范围内承担建材质量监督抽检检测任务的检测单位名单

2、上海市建材质量监督抽检工作程序(暂行)

3、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监督抽样单(样张)

4、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监督抽检确认通知书(样张)

5、(区县)监督机构建材监督抽检月度汇总表(样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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