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的有探视权,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非婚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同样拥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可以探望子女。
一、离婚后如果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不探视孩子的,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是探视权人可以选择探视也可以不探视,法律对此没有强制性规定。
我国法律目前只能对阻挠探望的抚养权人进行强制执行,而不能对非抚养权人,即怠于履行探望行为的父亲或母亲进行强制执行。
二、离婚后女方要侵犯探视权怎么办
离婚后侵犯探视权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常会派执行人陪同一方行使探视权,对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另一方进行说服教育。若仍受阻,情节严重,可取消一方监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法院用阻碍探视权取证有何法律作用?
按照法院规定阻碍探视权的取证:
1、把对方阻碍自己行使探视权的话语录下来;
2、可以把与对方沟通探视权的行使,对方拒绝的聊天记录保存下来;
3、可以请身边的人证明抚养子女的一方阻碍自己行使探视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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