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判决探视权能探视。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未判决探视权可以继续有效吗?
未判决探视权能探视。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可以自愿放弃探视权,也不可以被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剥夺抚养权。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系与人身有紧密联系的权利,属亲属权,是一种身份权利,即使法院未判决探视权,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能探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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