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诉讼费用收取标准
劳动争议诉讼费用收取标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即《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章诉讼费用交纳标准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劳动争议属于仲裁前置的案件,即劳动争议应当先经过劳动仲裁的处理后方可进行诉讼。
二、劳动争议的处理途径
劳动争议有以下几种处理途径:
1.投诉单位违法行为
当有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拖欠工伤医疗费、拖欠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2.调解
可以申请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或者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居中调解。
3.申请劳动仲裁
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三、劳动争议处理的注意事项
劳动争议处理需要注意如下事项:
1.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2.劳动者刑满释放后,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劳动关系解除所产生的争议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符合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的,应予受理。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计划生育政策项下的待遇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已经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办理特殊工种退休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已经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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