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用电合同的概念
供用电合同又叫电力供应合同,是指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供用电合同的供电人是全国各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供电局,用电人则十分广泛,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各类社团法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广大城乡居民。供用电合同的标的是电力。
二、供用电合同包括什么
1、供电的方式、质量和时间。
供电方式包括主供电源、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的供电方式以及委。托转供电等内容。供电质量,是指供电频率、电压和供电可靠性三项指标。
2、用电容量、地址和性质。
用电容量是指供电人认定的用电人受电设备的总容量,以千瓦(千伏安)表示。用电地址是指用电人使用电力的地址。用电性质包括用电人行业分类和用电分类。行业分类分为农业、工业、建筑业等七大类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用电分类包括大工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商业用电、居民生活用电等。
3、计量方式和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
计量方式,是指供电人如何计算用电人使用的电量。供电企业应在用户每一个受电点内安装用电计量装该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电人计算电费的依据。电价是指供电企业向用电人供应电力的价格,电费是电力资源实现商品交换的货币形式。为防止电费的拖欠,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采取下列结算方式:(1)收取电费保证金;(2)采取预付电费制;(3)有账务往来的,可商订价款互抵协议;(4)提倡采用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结算方式;(5)由供、用、银行三方商签每月电费有期划拨协议。
4、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
在合同中双方应当协商确认供电设施运行管理责任的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于供电人,由供电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于用电人,由用电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除前四项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外,当事人还可以约定其他认为需要的事项,如合同的有效期限、违约责任等。
三、供用电合同的法律特征
1、供用电合同的标的是电力。
电力是一种特殊的、无形的物质,不能用其他东西代替履行,电力是一种特殊的能源,特殊的商品,电的产生、供应和使用同时进行,是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过程。
2、供用电合同是一种具有相对长期、稳定的合同。
供用电双方一般都订立长期合同,其履行方式,表现为一种持续状态,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比较稳定。电力在现代社会已成为都需要的能源,所以供用电合同签订后除非有特殊原因,一般不会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
3、供用电合同是格式合同。
电力供应方一般都提供合同的具体内容,而用电方只有同意或不同意的选择,处于相对从属的地位。
4、供用电合同是双务诺成合同。
电力供应合同中,由供电方承担供电义务,由用电方承担支付价款的义务,因而是双务合同,尽管供电方在供用电合同中处于主导地位,但合同一经成立,就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供应电力,不得滥用自己手中的职权或垄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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