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勿进行。
实际上,将员工社保事宜委托其他公司代为处理,是存在法律风险且不合乎规定的行为。
依据相关法规,企业或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直接承担为员工开设社保账户以及缴纳社保费用等职责,而非由他人替代履行。
因此,此种行为实际上不符合法律规定,带有一定的违法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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