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安第三方缴纳社保违法吗?
1、西安第三方缴纳社保一般并不违法,用人单位可以委托社保代理公司的名义进行社保代缴,这种方式叫做社保账户第三方代管。
目前很多中小型公司,可能并没有办理自己单位的社保账户,或者缺少专业性的社保人员操作,怎么办,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是违法的,那就只能选择代缴服务了,代缴服务是代缴公司和企业方签署的协议,属于公司对公司性质,而员工的劳务关系还是和企业方签署,而社保也正常缴纳了。
2、员工社保缴纳必须是“用人单位”就是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务用工关系的单位,劳动合同与公司签订,那么社保就应该是以公司的名义进行缴纳。
相关法律规定:《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公司给员工办理社保的流程
1、社保局开户。
准备好开户资料,去当地社保局开户,一般找到社保局开户服务窗口办理。
2、到社保局拿员工社保申报核定表。
在确定公司缴纳社保人员人数没有变动的情况下,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表在每个月的15号之后去社保局拿。
3、去地税局换税收缴款书。
4、去公司开户银行缴款。
去公司开户银行需凭税收缴款书缴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全文87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