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的是职工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而用人单位需在每月的合适时间向职工提供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详细明细情况。同时,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因此,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职工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而用人单位需在每月的合适时间向职工提供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详细明细情况。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职工应知晓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根据《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本单位全部应缴费额向当地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申报,并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本单位全部应缴费额向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申报,由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进行核定,并发放社会保险费征缴凭证。因此,职工应当知晓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并及时向当地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申报。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则职工和用人单位均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职工和用人单位需定期了解各自的社保缴纳情况。用人单位需按月向职工提供详细明细,而职工需了解用人单位的社保缴纳情况。用人单位需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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