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中寄存人的义务:
一、按合同约定支付保管费。
二、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
保管合同中寄存人的权利:
1、保管期届满,领取保管物。
2、无保管期限的保管物,寄存人(委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3、索赔权。
寄存人应当如实告知保管物有瑕疵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三条规定,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且未采取补救措施外,寄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三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且未采取补救措施外,寄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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